1.
據地政人員稱358及358-1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未併付拍賣之建物座 落,部分為道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 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4.
依雲林縣臺西鄉公所函文,所拍賣358地號土地,曾向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申 請建築使用執照。
5.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 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 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