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丁36917一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段5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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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2 ~ 2024/06/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9
保證金:
7.2
總坪數:
27.8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27.8 坪
總現值:
65.4 萬
拍後增值:
29.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地號,面積 1,711 m2,持分 1/32,20.8 萬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4地號,面積 508 m2,持分 1/32,6.2 萬
3.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5地號,面積 727 m2,持分 1/32,8.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55.8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35.9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稱
2.
523-4及523-5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未併付拍賣之建 物座落,部分為雜樹,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 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 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trial),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5.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地號
1,711 m2 × (1/32) × 7,100 元 - 20.8 萬元
= 17.2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4地號
508 m2 × (1/32) × 7,100 元 - 6.2 萬元
= 5.1萬元
3.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23-5地號
727 m2 × (1/32) × 7,100 元 - 8.9 萬元
= 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0
3拍 不點交
19 坪 / 28.3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6 坪 / 1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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