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廉59198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62-1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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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2
保證金:
9.3
總坪數:
1.5
坪單價:
30.5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16.6 萬
拍後增值:
-2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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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16地號,面積 56 m2,持分 12/335,20.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63地號,面積 13 m2,持分 1/5,15.4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69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2/335,10.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30,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59.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47.6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38.1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8~2024/6/27,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38.1萬/坪,停拍
停拍,2024/5/31,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共有人建物(門牌號碼金華路一段352巷75弄22號)坐 落、編號
2.
3土地為上開建物門前巷道,上開地上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16地號
56 m2 × (12/335) × 33,200 元 - 20.5 萬元
= -13.8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63地號
13 m2 × (1/5) × 33,200 元 - 15.4 萬元
= -6.8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62-69地號
11 m2 × (12/335) × 33,200 元 - 10.3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不點交
1 坪 / 28 萬
2024/7/3
特拍 不點交
18.6 坪 / 128 萬
2024/7/3
特拍 點交
0.6 坪 / 3.2 萬
2024/7/3
特拍 不點交
0.3 坪 / 1.6 萬
2024/7/9
特拍 點交
4.1 坪 / 71.9 萬
2024/7/9
2拍 不點交
6.1 坪 / 80 萬
2024/7/9
2拍 點交
0.8 坪 / 20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18.3 坪 / 650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77.9 坪 / 2,0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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