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41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12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大丰幹28(R13L
3.
電線桿東南方約140公尺,為雜木林。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本件不動產分3標應買。1標之不動產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3標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優先承買權:41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