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2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2月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74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幅員遼闊,目視所及範圍內,未見有建物或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 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留意。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