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地政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臺南市南區灣裡路282巷
2.
86號 土地坐落,上開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120057號鑑價報告及第二次拍賣 底價為參考。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