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上有柚子園及二層房屋一間(門牌:安業6號),另有瓦蓋平房二間(其中一間門牌為安業8號),於本案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上有麻豆區安業6號、8號、9號,6號為透天厝,
2.
9號為三合院,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上部分坐落未登記建物,部分為屋前空地及果樹,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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