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之現況為未掛門牌、無大門建物,為廢棄空屋,無水無電,屋 內雜物滿地,油漆大量剝落及鋼筋外露。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入口為地下層,(因地勢落差 關係)實際爬樓梯為7樓,惟建物登記為4層,另L型陽台為增建。復經債權人陳報,標的現址為 廢墟已無大門,且多處堆放雜物,部分天花板、牆壁有壁癌及油漆脫落情形。另依前案鑑價報 告記載,客廳及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有嚴重壁癌,亟需整修,室內屋況差。
3.
本件209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 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 一,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 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