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3屏金職未160一

屏東縣屏東市林內段524-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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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
保證金:
1
總坪數:
0.9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5.7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林內段 524-1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12,0.8 萬
(道路用地 )
2.
屏東縣 屏東市 林內段 592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12,3.8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2,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標別現為巷道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81‧05‧
4.
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5.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俟有關稅費繳清完納完畢後再行繕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林內段 524-1地號
6 m2 × (1/12) × 19,647 元 - 0.8 萬元
= 0.2萬元
2.
屏東縣 屏東市 林內段 592地號
29 m2 × (1/12) × 19,647 元 - 3.8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 2024/10/8
應買 不點交
4.5 坪 / 44.8 萬
2024/7/9 ~ 2024/10/8
應買 不點交
92.9 坪 / 1,216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160 坪 / 585.8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6.4 坪 / 45.2 萬
2024/7/10
2拍 不點交
4.2 坪 / 57.6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20.4 坪 / 47.2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0.9 坪 / 7.1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14.5 坪 / 33.2 萬
2024/7/17
特拍 點交
5.4 坪 / 12.6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14.2 坪 / 3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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