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鐵捲門緊閉、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房屋為無人 居住之空屋,無水無電,有部分物品堆置,屋內另有一廁所,上方有一屋內夾層,但無樓梯 可供上樓。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情形,據該局函 覆,該址大門深鎖,已長久無人居住。
3.
據地政人員指稱,401-2地號土地為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319之13至319之16號建物全部占 用,並含316之16左方空地;401-9地號土地為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319之13至319之16號建物 前方部分騎樓;418-1地號土地為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319之13至319之19號建物前方部分騎 樓。
7.
本件144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13.
本件拍賣以標的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 賣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