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1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37地號土地上有無極濟世天宮及其旁鐵皮屋、大埔內福德宮及其旁鐵皮建物(程揚金屬工程有限公司)、安康路56巷33弄12號、12─1號、14號、16號、12號旁鐵皮一層建物、5號、7號、13號、15號,及同巷24號、26號、28號、29號、29號旁一層水泥建物、29之1號、35號,及同巷20弄5號、7號、7號旁鐵皮建物、9號、9─1號、11號、11號旁紅磚屋、15號、17號,及同巷30弄2號、3號、3─1號、4號、5號、6號建物占用,和電線幹安康幹35R3R4B7445CD89旁之鐵皮棚架占用等語。上開建物、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有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