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年11月15日查封250地號土地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三民區鼎山街605巷17弄26號)。113年1月22日查封347建號時屋內雜亂屋況不佳,房屋為債務人弟弟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分管約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合併買受。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3217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占用同段
9.
261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1.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