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為農地,土地上長滿雜草,未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耕地拍賣時: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107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執行法院審核。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
7.
土地使用分區:853─76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使用分區是否變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拍賣853─76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