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22151壬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51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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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4.1
保證金:
88.9
總坪數:
2,402.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402.1 坪
總現值:
317.6 萬
拍後增值:
-12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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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515地號,面積 142,936 m2,持分 1/18,44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4,總底價 522.4萬,保證金 104.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雙溪 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360公尺處,部分為丁子蘭溪部分為雜木林 且無路可達。」等語。
4.
依據民國113年3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略稱:「系爭5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雙溪區丁子蘭坑6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360公尺處,部分為丁子蘭溪部分為雜 木林且無路可達。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稍 差」等語。
5.
本件為拍賣執行標的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共有 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 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之土地倘經優先承買後,原 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各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 承受),不得異議。
6.
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壬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 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 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515地號
142,936 m2 × (1/18) × 400 元 - 444.1 萬元
= -12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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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2拍 不點交
14.7 坪 / 3.2 萬
2024/7/2
2拍 點交
8.2 坪 / 1.6 萬
2024/7/2
2拍 不點交
6.3 坪 / 1.3 萬
2024/7/2
2拍 點交
24.6 坪 / 4.9 萬
2024/7/2
2拍 不點交
217.4 坪 / 38.7 萬
2024/7/2
2拍 不點交
8.6 坪 / 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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