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鎖匠、警員導往執行。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債務人不在場,屋內無水無電,似久無人居住,客廳、房間內之 天花板有多處水泥剝落,水泥塊散落地面,天花板鋼筋裸露,牆壁有壁癌,疑似為海砂屋。 另地政人員在場略稱,客廳陽台及後方小陽台為增建
4.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 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 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 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2165建號 建物之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 質之優先承買權(人),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一併承買, 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再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
7.
本件拍賣標的7548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 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