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查封土地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陳報,查封土地部 分建物部分空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契約。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編號1土 地為巷道、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編號2土地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雜草 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權屬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