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3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26-
3.
26-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竹市中山路351號、353號、355 號、357號房屋坐落;26-6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新竹市中山路349號房屋坐落; 26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新竹市中山路337號、339號、341號、343號、345號、 349號房屋坐落。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 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
8.
26-1地號土地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 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11.
26-7地號土地則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 畫(98/11/
12.
案道路用地(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 行查詢)。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