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當17363乙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段1111-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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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 ~ 2024/10/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1
保證金:
178.2
總坪數:
73.8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73.8 坪
總現值:
500.6 萬
拍後增值:
-39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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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11-8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1,186.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4-3地號,面積 81 m2,持分 1/1,315.9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15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1,388.8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為堆放一個貨櫃屋,編號2號土地為雜草空地,部分有種 植蔬菜,編號3號土地上有一間廢棄建物,部分為空地;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 號
3.
2號土地相連,為水泥空地,土地上有一貨櫃,其中編號2號土地部分有絲 瓜棚架及種植短期蔬果作物,編號3號土地有廢棄磚瓦造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農作物及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11-8地號
48 m2 × (1/1) × 22,400 元 - 186.3 萬元
= -78.8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永安段 1184-3地號
81 m2 × (1/1) × 22,400 元 - 315.9 萬元
= -134.5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15地號
115 m2 × (1/1) × 18,400 元 - 388.8 萬元
= -17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不點交
8.6 坪 / 122.4 萬
2024/7/2
2拍 不點交
6.7 坪 / 40 萬
2024/7/3
3拍 不點交
1 坪 / 6.2 萬
2024/7/23
1拍 不點交
75.6 坪 / 450 萬
2024/7/23
1拍 不點交
25.8 坪 / 175 萬
2024/7/30
2拍 不點交
47.2 坪 / 192 萬
2024/7/30
2拍 部分點交
62.6 坪 / 6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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