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97年3月4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拍賣土地均為空地。本院復於113年2月16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拍賣土地均為門牌號碼新竹市長興街107巷4號房屋前之雜 草空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 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 處理。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 點交。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
6.
860地號土地為擬定新竹市(朝山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階段)(105/01/
7.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860-1地號土地 為擬定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階段)(105/01/
8.
道路用地 (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860-1地號係屬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公共設施用地留 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是 以,該土地在需地機關尚未依法取得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來取得 方式未明文規定,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應買人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