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4月29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462地號土地位於昌隆八街5巷,從巷口到昌隆八 街5巷1號建物後方;446-1地號土地位於昌隆八街5巷2號建物前,二者均為道路用地上無建 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46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 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