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標 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0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均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 界稱:「1584地號土地:位於編號『493275』號電線桿西南方約312公尺處,其 上為雜木林。」等語。 依據民國113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標的為非都市計畫區之山坡地保育 區, 1584地號為林業用地, 現況為雜木林。地區未來發展潛力:稍差。市場 及學校接近性:稍差。大眾運輸條件:稍差。」等語。 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 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且該等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