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5月7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及地政人員至現場, 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737地號其上有門牌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一巷3號建 物全部占用,占用面積即737地號之面積81平方公尺。
3.
本件737地號土地上有上開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一巷3號建物,使用權源不 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4.
737地號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