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天一33964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8鄰烏眉坑9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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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9.7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9.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9.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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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8鄰烏眉坑95號,建號 179,持分 1/8,30 萬
一層:231.79合計:231.79 雨遮:25.32平方公尺 (住宅、遮雨棚、加強磚造、木石磚造、輕鋼架造)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3年1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門牌烏眉坑95號房屋為 一層建物,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之弟在場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建物為其與另一名 共有人共同居住使用,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以上之情係據在場人陳報,應買人 應自行注意查證。若與實情不一致時,拍定人不得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 請自行解決。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暫編179建號建物坐落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依 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六、本件暫編17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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