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6筆土地均為巷道,其中363─14地號為劉厝路129巷,375地號為劉厝路後面。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6筆土地為公眾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10.
37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6筆土地位於岡山區寶米路與國軒路之東側,近鄰典寶溪滯洪池、岡山公16公園;現況均為巷道,供不特定人使用,363─14地號現為劉厝路129巷與360地號現為既成巷道,
12.
361地號均為計畫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