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406地號土地部分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其中一棟為塭底北極宮),部分為道路或空地。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 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