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4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位於中正北路158號後方之地,依市府工務局函文係69使字第2163號使用執照(68建字第2458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