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62851十一

新竹市東濱段94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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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
保證金:
0.4
總坪數:
1.1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2.3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東濱段 941地號,面積 28.8 m2,持分 1/8,2.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4,總底價 3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5/10/22,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現場查封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作水溝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1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無抵押權設定。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東濱段 941地號
28.8 m2 × (1/8) × 6,500 元 - 2.2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1拍 不點交
2.5 坪 / 57 萬
2025/12/1
1拍 不點交
38.8 坪 / 220 萬
2025/12/19
3拍 點交
69 坪 / 1,030.4 萬
2025/11/27
3拍 不點交
7.5 坪 / 55.7 萬
2025/11/27
3拍 部分點交
11.7 坪 / 87 萬
2025/11/19
3拍 部分點交
138.9 坪 / 262.3 萬
2025/12/10
3拍 點交
21.4 坪 / 313.2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67.8 坪 / 333.8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10.7 坪 / 54.9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2.8 坪 / 1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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