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地 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系爭永興段1744地號、萬西段265地號分別位於門牌新北 市路燈電桿編號「488012」東南方約189公尺處,265地號位於上開電桿西南方2 64公尺處,土地上皆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系爭永興段1744地號之土地使用 分區為「農業區」,萬西段26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