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81年1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86-1地號 土地為既成道路西大路97巷。嗣本院於114年5月16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 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86-1地號土地鄰近西大路97巷16弄,為巷道,部分為植物及 盆栽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 行注意查證。
4.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依本件拍賣586-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此筆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 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告知,拍 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據鑑價報告所記載,本件拍賣58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