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81年1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86地號土 地為既成道路西大路97巷。嗣本院於114年5月16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 指界稱本件拍賣586地號土地為西大路97巷16弄之巷道。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9.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依本件拍賣586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此筆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 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告知,拍定 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據鑑價報告所記載,本件拍賣58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土地之 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