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 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56建號目前堆放一些雜物即一樓有瓦斯桶、三樓有木梯子等物品、 二樓地磚數處破裂、三樓則有地板破裂情形,而屋後三樓外牆有『奉天宮』之招牌, 且據稱該屋以前是宮廟,另據陳姓第三人來狀陳稱其為該不動產之使用人,此供投標 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暫編235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6.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 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