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雨365

雲林縣四湖鄉中溪尾路10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7.9
  • 26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27.9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26.2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44.7 坪
公告建坪:
26.2 坪
總現值:
20.6 萬
拍後增值:
-5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4.9 坪
附建坪:
1.3 坪
增建坪:
10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安慶段 1232地號,面積 806 m2,持分 1/8,70.2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四湖鄉 安慶段 1231地號,面積 4,515 m2,持分 1/96,3.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雲林縣四湖鄉中溪尾路10之1號,建號 17,持分 1/3,38.9 萬
二層:73.79 一層:73.79 合計:147.58 陽台12.75 (2層樓加強磚造、住家用)
2.
雲林縣四湖鄉中溪尾路10之1號,建號 92,持分 1/3,15.1 萬
第一層:46.01 第二層:46.01 屋頂突出物:7.21 合計:99.23 (住宅、二層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8)
2.
拍賣之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31及1232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債務人家屬稱建物有漏水、壁癌之情事,頂樓有裝設太陽能板,該太陽能板為動產,權屬不明,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僅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7.
9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1231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8.
拍賣之123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9.
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及建物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0.
依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21號見解,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不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應以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他項權利:無。
12.
其他事項:依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件拍賣之17建號建物,使用執照字號為83(雲)營使字第59號,本建物尚有部分占用鄰地未登記,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安慶段 1232地號
806 m2 × (1/8) × 1,689 元 - 70.2 萬元
= -53.2萬元
2.
雲林縣 四湖鄉 安慶段 1231地號
4,515 m2 × (1/96) × 762 元 - 3.7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點交
159.7 坪 / 103.8 萬
2026/1/7
1拍 點交
159.6 坪 / 54.4 萬
2026/1/9 ~ 2026/4/8
應買 不點交
37.8 坪 / 11.6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55.9 坪 / 33.3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雲林縣四湖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