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317一

屏東縣枋寮鄉新開村段1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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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33.4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33.4 坪
總現值:
36.5 萬
拍後增值:
-2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枋寮鄉 新開村段 128地號,面積 22,102.4 m2,持分 46/9200,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現有部分面積上有多棟第三人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坐落,部分面積為空地,另有部分面積為道路。
3.
前開數棟第三人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8.
本件拍賣之128地號土地,其上門牌號碼枋寮鄉新開三路17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依據前案(本院111年司執字72864號)卷內資料,房屋稅籍資料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張吉雄即張玉水之繼承人,潘張蘭妹即張玉水之繼承人,許張金枝即張玉水之繼承人,張秀琴即張玉水之繼承人,張秀霞即張玉水之繼承人等五人,然經地政機關會同屏東財稅局人員到場執行時,因枋寮鄉新開三路17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已有部分滅失,現場尚存之建築物之所有權是否確實是債務人張吉雄即張玉水之繼承人,潘張蘭妹即張玉水之繼承人,許張金枝即張玉水之繼承人,張秀琴即張玉水之繼承人,張秀霞即張玉水之繼承人等人所有,債權人無法確定,故債權人於前案中撤回門牌號碼枋寮鄉新開三路17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執行聲請,僅執行128地號土地。又本件拍定人於拍定後,拍定人與其上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所有權人間是否符合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應由民事實體訴訟確定之,請拍定人注意。六、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枋寮鄉 新開村段 128地號
22,102.4 m2 × (46/9200) × 3,300 元 - 65 萬元
= -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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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坪 / 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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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4 坪 / 3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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