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未臨路,必須通行第三人土地始可對外通行至馬路,該筆土地現與鄰地混合使用,部分面積種植水稻與高麗菜,部分面積為水溝。
3.
上開水稻與高麗菜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8.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六、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