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實150428甲

臺南市新營區三興段1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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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30 ~ 2024/08/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0.4
坪單價:
17.7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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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123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5,6.4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4/16,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7.6萬/坪,流標
2拍,2024/5/7,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22.1萬/坪,流標
3拍,2024/5/2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鋪設柏油之街角地。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123地號
6 m2 × (1/5) × 135,700 元 - 6.4 萬元
= 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3拍 不點交
7.1 坪 / 26.9 萬
2024/7/3
3拍 不點交
5.5 坪 / 39.7 萬
2024/7/3
1拍 不點交
4.1 坪 / 37.3 萬
2024/7/10
2拍 不點交
10.5 坪 / 92 萬
2024/7/10
3拍 不點交
2.8 坪 / 42.3 萬
2024/7/17
1拍 不點交
30.8 坪 / 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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