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3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未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屋內有傢俱雜 物及衣物,前後房間均有漏水及壁癌現象嚴重,無分管停車位。前後均有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 1555臨建號)。依據民國112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3.
、道路用地。面臨 都市計劃道路路寬6米。屋齡48年。約1000米旁有西定國小。交通便利性:可。危險及嫌惡設 施:無。355建號為4層樓公寓之第4層,維修保養情形尚佳。生活機能普通。對於海砂屋、輻 射屋、凶宅等特殊情形,已以網路查詢方式,查無勘估標的相關記載資訊。」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經本院函囑基隆 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訪查,該分局112年12月18日函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影本稱:建物無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債權人112年12月15日狀到院稱:系封建物非輻射屋,就現有網 路資訊(臺灣凶宅網)查無系封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 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承租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trial號。
4.
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應賣,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8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