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己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 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 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2.
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到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 稱:347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金山街53號建物東方約96公尺處,土地 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己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 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 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