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5年間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興 南街184巷34號未保存建物坐落。嗣於民國113年2月21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 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上有一棟無 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況部分建物坐落,部 分為水泥空地及柏油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三」住宅區。就上開土 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 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 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 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