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3雄金職酉132

高雄市鳳山區新康街172號4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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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303
保證金:
60.6
總坪數:
19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公告建坪:
19 坪
總現值:
46.6 萬
拍後增值:
-3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1.9 坪
附建坪:
1.4 坪
公設坪:
5.7 坪
公設比:
30.2 %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3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100地號,面積 4,474 m2,持分 20/10000,77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鳳山區新康街172號4樓,建號 12359,持分 1/2,160 萬
4樓層:78.48 合計:78.48 陽台9.06 (1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4層)
2.
高雄市鳳山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12433,持分 28/10000,66 萬
共同使用部分:6774.34 合計:6774.34 (1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6)
2.
據民國113年3月25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共有人、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9.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100地號
4,474 m2 × (20/10000) × 52,128 元 - 77 萬元
= -3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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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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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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