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迅17351

台南市北區和緯路四段147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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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500
保證金:
300
總坪數:
71.9
坪單價:
20.9萬/坪
持分地坪:
11.7 坪
公告建坪:
71.9 坪
總現值:
305.2 萬
拍後增值:
-49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增建坪:
71.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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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大豐段 790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1,10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大豐段 792地號,面積 70.4 m2,持分 1/2,7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和緯路四段147號,建號 1056,持分 1/1,700 萬
一層:35.79二層:52.53三層:52.53四層:52.53屋頂突出物:9.01騎樓:17合計:219.39 陽台:18.36 (住商用、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水溝。系爭建物目前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建物有部分 壁癌之情形。惟實際使用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僅建物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其餘均不點交。
6.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7.
本件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賣。
10.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 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 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大豐段 790地號
3.4 m2 × (1/1) × 79,000 元 - 100 萬元
= -72.9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大豐段 792地號
70.4 m2 × (1/2) × 79,000 元 - 700 萬元
= -42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2拍 不點交
7.1 坪 / 48 萬
2024/7/3
3拍 不點交
24.9 坪 / 259.2 萬
2024/7/9
1拍 不點交
103.5 坪 / 359 萬
2024/7/10
特拍 不點交
7.1 坪 / 30.8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42.5 坪 / 180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128 坪 / 768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0.2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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