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96年6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549地號上有建物數 棟,550地號為道路;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8地號現為空 地,549地號上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新化區民權街
5.
20號),550地號現為道路;另查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549地號上有已 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建號為同段
6.
501建號。又本件僅拍賣債 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