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由其自住,客廳有神桌,內有養小狗一隻,地上都是狗屎。經檢 視無增建。有一格停車格,車位編號:戊南棟B-23,使用人:戊南棟2F,有效期間:113.12.31,車位目前借給他人使用。另據鑑定報告書所載,屋內維護普通,現況為債務人居住使用,經債務人 表示,建物有附一車位,需每年抽籤,然因大樓車位足夠,每戶皆有車位可抽,車位目前無償供 予他人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建物專有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外,餘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集合社區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土地,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