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北989

台南市麻豆區自由路43之1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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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16
坪單價:
12.8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公告建坪:
16 坪
總現值:
90.4 萬
拍後增值:
-5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1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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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839地號,面積 250 m2,持分 46/247,12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843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11,2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麻豆區自由路43之14號。,建號 179,持分 1/2,60 萬
一層:49.36二層:56.56合計:105.92 (住家用、加強磚造、二層樓。)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查封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有增建,一樓有神壇,到 場轄區警員稱,該建物於112年10月中旬發生火災。據鑑定報告書所載,該建物為一二層樓高頂樓加建之加強磚造透天建物,並於建物一樓前後及三樓有增建之情形,經現場勘查,建物內部保 養維護情形極差,二樓曾於112年底遭火災焚毀,現況二樓無窗戶且未整理,三樓增建部分鐵架 石棉瓦及牆壁部分破損,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編號2土地現為道路(現有巷道-自由路)。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trial投標人分別出價。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編號1土地、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 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 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 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六、編號2土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為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須,拍定後該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拍定後亦不點交。
8.
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面積1樓前約9.47平trial樓後約16.06平方公 尺、三樓56.56平方公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 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839地號
250 m2 × (46/247) × 16,400 元 - 125 萬元
= -48.6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埕段 843地號
94 m2 × (1/11) × 16,400 元 - 20 萬元
= -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3拍 不點交
19.6 坪 / 108.8 萬
2024/7/16
1拍 不點交
34 坪 / 519 萬
2024/7/16
1拍 不點交
4.9 坪 / 60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0 坪 / 61.5 萬
2024/7/31
1拍 點交
57.5 坪 / 1,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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