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57乙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段4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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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4
保證金:
34.8
總坪數:
44.4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44.4 坪
總現值:
154.1 萬
拍後增值:
-1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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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483地號,面積 152 m2,持分 2/4,10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1824-1地號,面積 106 m2,持分 2/3,70 萬
(公園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及圍牆,編號2土地現為空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9年新營農地重劃區內,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483地號
152 m2 × (2/4) × 13,532 元 - 104 萬元
= -1.2萬元
2.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1824-1地號
106 m2 × (2/3) × 7,250 元 - 70 萬元
= -1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2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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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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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2拍 不點交
7.4 坪 / 21.6 萬
2024/7/2
2拍 不點交
187.8 坪 / 640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71.7 坪 / 321 萬
2024/7/10
1拍 不點交
407.4 坪 / 1,8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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