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75地號土地 其上為廣泰停車場,供停車使用,位於聯新醫院附近;另依鑑價報告所 載,本件拍賣標的75地號土地緊鄰鐵皮建物,面積狹小。本件為拍賣土地 持分,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12桃市都開字第40847號所 載,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住 宅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 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