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10日、7月1日現場履勘時,標的為空屋,內有閒置家具,管理費自111年欠繳迄今,無停車位。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共有人得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行使優先購買權。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