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洪37812一

新北市中和區大華段2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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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8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0.6
坪單價:
110.8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2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中和區 大華段 267地號,面積 76.4 m2,持分 1/40,64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中和區大華 段26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2巷2弄2號建物前方道路。本 件土地現況為巷弄且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是否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 件,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 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 及中和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 關有上開情事不明。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 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 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須提出其於拍定時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此部分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 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依各標順序依次拍賣,如拍定價格足清償本件執行債權及優先債權 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已拍定,應予撤銷,拍定人不得異議。債務人 如未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即由本院依前述方法依序開標。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中和區 大華段 267地號
76.4 m2 × (1/40) × 213,438 元 - 64 萬元
= -2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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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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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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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5.9 坪 / 1,29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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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8.3 坪 / 5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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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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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3 坪 / 50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0.3 坪 / 5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0.3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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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坪 / 1,4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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