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53

彰化縣和美鎮新發段24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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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6
保證金:
26
總坪數:
75.1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75.1 坪
總現值:
483.9 萬
拍後增值:
354.3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49地號,面積 35.4 m2,持分 1/1,20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62地號,面積 134.9 m2,持分 14/137,6.4 萬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76地號,面積 434.7 m2,持分 5/15,80.8 萬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304地號,面積 635.8 m2,持分 50/588,22.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17,總底價 162萬,保證金 32.4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304地號土地均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表示
3.
304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道路供通行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4.
他項權利:無。
5.
30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
7.
27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8.
30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9.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49地號
35.4 m2 × (1/1) × 19,500 元 - 20 萬元
= 49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62地號
134.9 m2 × (14/137) × 19,500 元 - 6.4 萬元
= 20.5萬元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276地號
434.7 m2 × (5/15) × 19,500 元 - 80.8 萬元
= 201.7萬元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發段 304地號
635.8 m2 × (50/588) × 19,500 元 - 22.4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部分點交
552.5 坪 / 6,359.2 萬
2026/1/22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0 萬
2026/1/8
1拍 部分點交
118.7 坪 / 1,070 萬
2026/1/6
1拍 部分點交
72 坪 / 1,251.3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9.2 坪 / 109 萬
2026/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10.9 萬
2026/1/20
2拍 不點交
140.2 坪 / 1,520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8.8 坪 / 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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