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32933三

彰化縣和美鎮新賢段620-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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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
保證金:
2.2
總坪數:
2.7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4.9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8地號,面積 1,093.6 m2,持分 601/100000,6.5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14地號,面積 254.2 m2,持分 601/100000,2.3 萬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地號,面積 342.5 m2,持分 1/432,1.5 萬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1地號,面積 3.2 m2,持分 1/432,0.6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四筆土地相鄰,部分種植果樹、雜木,部分為空地。 據鑑價報告記載,620-
3.
664-1地號土地未臨路,需透過臨地出入。以上 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 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 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依和美鎮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620-8及664地號使用分 區為農業區,620-14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664-1地號使 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 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 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9.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 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0.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8地號
1,093.6 m2 × (601/100000) × 4,845 元 - 6.5 萬元
= -3.3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20-14地號
254.2 m2 × (601/100000) × 9,000 元 - 2.3 萬元
= -0.9萬元
3.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地號
342.5 m2 × (1/432) × 4,600 元 - 1.5 萬元
= -1.1萬元
4.
彰化縣 和美鎮 新賢段 664-1地號
3.2 m2 × (1/432) × 4,600 元 - 0.6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341.9 萬
2026/1/22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0 萬
2026/1/8
1拍 部分點交
118.7 坪 / 1,070 萬
2026/1/6
1拍 部分點交
72 坪 / 1,251.3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9.2 坪 / 109 萬
2026/1/14
2拍 不點交
75.1 坪 / 129.6 萬
2026/1/20
2拍 不點交
140.2 坪 / 1,520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8.8 坪 / 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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