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9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 點交。
2.
民國110年8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09地號土地位於莊頂路80 巷36弄29號建物北側,部分為鐵皮倉庫占用,部分種有綠竹荀及薑等語。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 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